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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分编 水污染防治/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三百零六条

有效

制定农药、肥料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三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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