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有关方面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