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工作应当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