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分编 大气污染防治/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二百六十一条有效国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可能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百六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