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分编 大气污染防治/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二百五十三条有效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