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分编 大气污染防治/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第二百二十八条有效在用重型汽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未按照规定安装排放控制系统或者排放控制系统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排放控制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百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