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分编 大气污染防治/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防治第二百零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支持采取清洁低碳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防治燃用散煤造成大气污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