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条

有效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所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