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分编 大气污染防治/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一百九十条有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百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