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市、县、乡依法建立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各级河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江河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各级林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