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第十二节 违反生态保护管理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法有关海洋生态保护的规定,造成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破坏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