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第十节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核设施安全许可,核设施营运单位擅自进行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