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第一百一十九条有效国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责任体系,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百一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