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第一百一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事后恢复等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