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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事后恢复等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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