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第七节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