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第三节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