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第三节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