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二节 减缓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有效国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国家发展规划,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国家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合理确定碳排放指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零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