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有效国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零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