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有效国家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