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尚未生效

对以恶意串通、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等方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