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尚未生效

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