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尚未生效经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