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注销第四十三条尚未生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