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等,结合实际情况,可以编制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相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实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