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第五章 耕地生态保护第五十条尚未生效国家建立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鼓励采取农艺、生物、化学、工程等修复措施,恢复和提升耕地生态功能,维持生态系统整体稳定,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