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第三章 占用耕地管控第二十五条尚未生效禁止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或者擅自在耕地上绿化造林、种植草皮、堆放固体废物、填埋垃圾,以及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占用耕地的其他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