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尚未生效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