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尚未生效国家鼓励、支持土地整理、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以及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进行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