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
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8月2日辽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辽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三、相关法条顺序依次顺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