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October 12, 2023
In force from
October 12, 2023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

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8月2日辽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辽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三、相关法条顺序依次顺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