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12月1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12月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2005年10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