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第三条未标注:“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濮阳高质量发展。”修改、废止的决定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1日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