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6年4月8日
- 施行日期
- 2026年4月8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
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6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