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6年4月8日
施行日期
2026年4月8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

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6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