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April 8, 2026
- In force from
- April 8, 2026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
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6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