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