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从事飞行活动时,驾驶员、飞行机械员和航空安全员应当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乘务员应当携带训练合格证书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