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 航空人员/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从事飞行活动时,驾驶员、飞行机械员和航空安全员应当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乘务员应当携带训练合格证书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