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从事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和民用航空油料供应、测试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