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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四条

有效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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