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第二十四条有效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