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百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百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