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百二十七条有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航空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民用航空活动类别、单位信用记录和民用航空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