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章 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有效本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人,享有依照本章规定民用航空器运营人所能援用的抗辩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百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