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第四节 承运人责任第一百三十六条有效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百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