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第二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第一百零六条有效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定期航班运输(以下简称航班运输)的航线,暂停、终止经营的航线,应当报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航班运输,应当公布班期时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