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尚未生效

后备兵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经其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核实,并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征召。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