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五章 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第三十八条尚未生效后备兵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经其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核实,并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征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