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五章 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第三十七条尚未生效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后备兵员,未经其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登记地;已经离开的,应当立即返回或者原地待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