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尚未生效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后备兵员,未经其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登记地;已经离开的,应当立即返回或者原地待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