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5月23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5月23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1月1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13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4部单行条例: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
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
四、《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