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5年5月23日
施行日期
2025年5月23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1月1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13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4部单行条例: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

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

四、《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