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May 23, 2025
- In force from
- May 23, 2025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2025年1月1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13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4部单行条例: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
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
四、《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