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有效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附表一: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附表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一、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二、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三、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五、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